创文不力如何问责?速速掌握
8月16日上午,十堰市创文工作第三季度拉练暨推进会召开。会议要求,各创文责任单位要争分夺秒、全力以赴、尽锐出战、担当作为,全力打好年度创文攻坚战,奋力冲进全国前30名,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绩。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创文指挥部副指挥长刘荣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荣山指出,6月份以来,我市创文工作——
固化了坚强有力的领导体制
建立了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
培育了为民创建的工作品牌
探索了借智借力的有效路径
营造了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
虽然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工作短板——
具体行动落实不够
创建标准落地不实
材料报送质量不高
问题整改推进不力
社会参与热度不足等
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信心,提振创则必成的士气;找准差距,增强克难攻坚的定力;聚焦标准,夯实争先进位的基石。确保对标创建落到实处,材料审核精益求精,实地考察精准对标,问卷调查精心应对,开足马力、凝聚合力,放手一搏,奋力冲进全国前30名,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绩。
刘荣山强调,要强化领导,拧紧层层落实的责任链条,落实好一把手牵头抓、带头抓、直接抓的领导机制,派出精兵强将建强创文队伍,全力保障创文项目及工作经费,逐条、逐项、逐点,严格开展精准督查 ,努力提升全市创建水平,以最好的状态和成效迎接今年的国家测评大考。
会议对一些创文责任单位
进行表扬和批评
会上,市创文指挥部下发文件,对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十堰日报社、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十堰广电台等7个创文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8个创文责任单位进行工作约谈,对4个工作滞后的创文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文件明确,对受表扬的单位给予市级文明单位考评各加1分,综合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创建”指标评分各加0.5分的奖励。对通报批评和工作约谈的单位,按照《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进行整改、扣分、追责问责处理。
会前,城区四个区、市直重点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先后来到郧阳区城关镇兴郧路社区、张湾区汉江路街办东风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中观社区、茅箭区二堰街办,现场观摩对标创建的示范点位 、探索交流工作经验作法。
创文是一场硬仗,容不得含糊和懈怠。在此次创文工作第三季度拉练暨推进会之前,我市就已经对创文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8月15日下午,市创文指挥部领导对8个创文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
约谈会上,通报了8个重点责任单位在创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被约谈单位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立即整改相关问题,全力以赴做好创文各项工作。
“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容不得我们有半点含糊、懈怠。”市创文指挥部领导在约谈中给被约谈单位进一步强调创文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传导压力,要求各单位强化认识,摆高政治站位;强化标准,提升创建水平;强化力量,确保任务落地;强化责任,打好三年首仗。合心合力掀起新一轮创建高潮,奋力打好年度创文攻坚战,确保实现今年进入全国前30名的目标。
创文是一场硬仗,需要铁的作风、铁的纪律作保证。日前,市创文指挥部制定出台《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这是保证我市创文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的利器,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问责办法共13条,2018年6月11日起施行。问责工作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对单位、个人的问责办法
问责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创文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对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对个人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工作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存在下列情形的
由市创文办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存在下列情形的
由市创文办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并进行工作约谈
存在下列情形的
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创文办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相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相应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措施;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本办法与市级文明单位评选相结合
本办法与市级文明单位评选相结合,设置市级文明单位创文工作专项分值10分,实行扣分制。10分扣完,直接取消市级文明单位参评资格或荣誉称号。本办法与全市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创建”指标评分相结合。
对中央、省驻堰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创文问责办法,依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部门、乡镇、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来源/文明十堰
编辑/何磊 曹婧 责编/陆璐 审核/徐文涛